之前不就有人討論過這一個議題,不過好像沒有結果,我是不知道有沒有結果啦!

之前不是有一位女警,用釣魚方式抓到一個援交工程師,之前不是說這個方式有爭議,前天看報紙,又看到同樣的話題,雖然法令第二條有說到,以金錢交易方式,都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防治法,可是我覺得這是值得爭論的問題,因為前提,是警察以導誘方式把人約出來,所以警察是不是也犯了詐欺( 根據刑法的規定,凡是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 )這一條罪阿。

陳 文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